“阿凡达”——创造需求的成功案例荆楚网消息(湖北日报)全球票房一路扶摇直上,突破15亿美元,场面之火爆,难以想象。影评人、媒体、观众几乎一面倒的欢呼、喝彩。 “从此,电影的历史要以《阿凡达》之前和《阿凡达》之后来形容了。”大师级导演索德博格在看了《阿凡达》后如是说。 由此引出一个话题:把阿凡达当做一个产品,这个产品受欢迎的程度史无前例,世所罕见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,是因为《阿凡达》的营销做得好?还是因为《阿凡达》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,抑或是创造了消费需求,引起口碑“连锁反应”? 这就是影片“阿凡达”火爆背后的营销悖论。 何为悖论?即表面上看起来自相矛盾而实际上可能都是正确的观点。 营销,本质上是满足需求,达到营销目标的整个过程,是对需求进行过程管理。但在现实中,往往并非如此,至少很多案例上看,并不如此。 如早期的日本索尼公司,引领科技的方向和潮流,如“随身听”的发明,你能说是发现了消费需求并满足了需求吗?显然不是,在此之前,消费者并没有这样的需求和预期,这实际上是创造了需求,引领了需求。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,如很多新技术的诞生,消费者根本是没有感觉到的,或者没有明显“需要”的。 卡梅隆的《阿凡达》亦如此。 如果卡梅隆在推出一个影片之前,要进行全面的消费者和渠道调研的话,第一种问法:你们喜欢怎样的电影之类的问题,第二种:拿来样片播放一下,问:这个好吗?参与的消费者大多对第一种问题无法准确界定,因为太开放式了;而对第二种问题,道理上行得通,但效果也一定不够好。很多情况的答案是类似的:一般,过得去,还行,不错等。 正如零点老板袁岳所说:很多产品,如艺术、高科技类等产品性概念是很难从消费者处获得的,因为他们自己也不清楚想要什么。但看到做出的概念性产品时,他们通常能告诉你:“我不喜欢这个东西某处的设计”、“它要是拥有某种功能就好了。” 这说明了一个道理:很多产品,尤其是高科技产品,通过市场调研很难获得准确的“需求”的界定,更难以用这个调研结果来进行决策。 卡梅隆敢于花十几年时间构思、创作、拍摄一部《阿凡达》是由衷让人钦佩的,相比国内粗制滥造的“产品”,“山寨”的产品不知道要强多少倍,我们不要叫嚣什么“好莱坞流水线”下来的产品,或者说是“好莱坞模式”的产品,观众的热捧已经说明了一切。难怪青年导演陆川看了《阿凡达》之后感叹:这部电影足以让中国的电影人汗颜。 当然了,人家底子厚,有足够的资本和基础进行“厚积薄发”。二十世纪福克斯、派拉蒙等等全球电影公司全力支持等。但回过头来说,就算是有大投资和制作,没有好的构思、创意、技术、流程、团队,又怎么会有《阿凡达》一夕的爆发呢?
成功的营销,好产品是根本,而不仅仅是炒作。可惜中国的营销界已经出现了太多的舍本逐末,忽略了根本。《阿凡达》在国内不用大规模的宣传,用的最好的宣传就是口碑营销,口口相传,我们看来很落后的方式。但就是这种“落后”方式,让寒冬里每家电影院门口排起“长龙”。这不由得使我们惊呼:产品的魅力也是如此美丽。 坚持创新,但绝对不要脱离根本;行动迅速,但不要浮躁虚无。“阿凡达”式营销的悖论还会继续在中国市场上上演,“创造需求”还是“满足需求”,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会是世界营销界和中国营销界争论的话题。 但至少,在《阿凡达》的奇迹之后,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,“创造需求”将更加能赢得消费者的心,更加能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潜能,尽管艰难和风险并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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