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信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导读:公司召开股东大会、分配股利、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,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,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。
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《公司章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,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,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,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:公司的所有股东、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。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: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、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。 第四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: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。 第五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: 一、 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; 二、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。第二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、分配股利、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,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,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。 第七条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。股东享有如下权利: 一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; 二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; 三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; 四、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或者质询; 五、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; 六、 依照法律、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,包括: 1、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; 2、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: (1) 本人持股资料; (2)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; (3)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; (4) 公司股本总额、股本结构。 七、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,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; 八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 第八条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并可以根据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。 第九条 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,股东有权 易豆网提供首信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《公司章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,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,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,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:公司的所有股东、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。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: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、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。 第四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: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。 第五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: 一、 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; 二、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。第二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、分配股利、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,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,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。 第七条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。股东享有如下权利: 一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; 二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; 三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; 四、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或者质询; 五、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; 六、 依照法律、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,包括: 1、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; 2、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: (1) 本人持股资料; (2)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; (3)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; (4) 公司股本总额、股本结构。 七、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,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; 八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 第八条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并可以根据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。 第九条 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,股东有权 易豆网提供首信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《公司章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,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,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,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:公司的所有股东、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。 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: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、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。 第四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: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。 第五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: 一、 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; 二、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。第二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、分配股利、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,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,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。 第七条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。股东享有如下权利: 一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; 二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; 三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; 四、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或者质询; 五、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; 六、 依照法律、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,包括: 1、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; 2、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: (1) 本人持股资料; (2)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; (3)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; (4) 公司股本总额、股本结构。 七、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,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; 八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 第八条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并可以根据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。 第九条 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,股东有权 易豆网提供首信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股东依据《公司章程》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,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,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,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:公司的所有股东、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。第三条 本办法制定的依据:《公司章程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、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。 第四条 股权管理的内容: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。 第五条 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: 一、 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; 二、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。第二章 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 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、分配股利、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,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,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。 第七条 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。股东享有如下权利: 一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; 二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; 三、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; 四、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或者质询; 五、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、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; 六、 依照法律、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,包括: 1、 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; 2、 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: (1) 本人持股资料; (2)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; (3) 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; (4) 公司股本总额、股本结构。 七、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,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; 八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。 第八条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,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,并可以根据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。 第九条 股东大会、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,股东有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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